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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化学试剂有效期及性质影响

文章来源:本站 人气:104 次 发表时间:2023-02-07

化学试剂的性质对有效期的影响

        化学试剂一般没有注明保质期,确定试剂是否变质主要是凭经验和做新旧试剂对比试验。化学试剂的有效期随着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的改变,有着很大的区别。一般情况下,化学性质稳定的物质,保存有效期就越长,保存条件也简单。

        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(一般原则,不是绝对原则):

        无机化合物,只要妥善保管,包装完好无损,理论上可以长期使用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容易氧化(如亚硫酸盐、苯酚、亚铁盐、碘化物、硫化物等应将其固体或晶体密封保存,不宜长期存放;

        水溶液亚硫酸、氢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;

        钾、钠、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)、容易潮解的物质,在避光、阴凉、干燥的条件下,只能短时间(1~5年)内保存,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有机小分子量化合物,一般挥发性较强,包装的密闭性要好,可以长时间保存(3~5年),但容易氧化、受热分解、容易聚合、光敏性物质等,在避光、阴凉、干燥的条件下,只能短时间(1~5年)内保存,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有机高分子,尤其是油脂、多糖、蛋白、酶、多肽等生命材料,极易受到微生物、温度、光照的影响,而失去活性,或变质腐败,故此,要冷藏(冻)保存,而且时间也较短。

        基准物质、标准物质和高纯物质,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保存规定来保存,确保包装完好无损,避免受到化学环境的影响,而且保存时间不宜过长。一般情况下,基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。在常温(15ºC~25ºC)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 2个月,超过两个月要重新标定或检查之后再用。

        培养基,按规定配制并消毒好培养基,冷至室温,保存在阴暗处(尽可能贮藏在冰箱内),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1个月内用完。

        除另有规定外、试液、缓冲液、指示剂(液)的有效期均为半年。液相用的流动相、纯化水有效期为15天。除另有规定外,液体试剂开启后一年内有效,固体试剂开启后三年内有效。


化学试剂保存环境对有效期的影响


        1.空气的影响:

        空气中的氧易使还原性试剂氧化而破坏。强碱性试剂易吸收二氧化碳而变成碳酸盐,水分可以使某些试剂潮解、结块;纤维、灰尘能使某些试剂还原、变色等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2.温度的影响:

        试剂变质的速度与温度有关。夏季高温会加快不稳定试剂的分解;冬季严寒则促使甲醛聚合而沉淀变质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3.光的影响:

        日光中的紫外线能加速某些试剂的化学反应而使其变质(例如,银盐、汞盐、溴和碘的钾、钠、铵盐和某些酚类试剂)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4.杂质的影响:

        不稳定试剂的纯净与否、对其变质情况的影响不容忽视。例如纯净的溴化汞实际上不受光的影响,而含有微量溴化亚汞或有机物杂质的溴化汞遇光易变黑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5.贮存期的影响:

        不稳定试剂在长期贮存后可能发生歧化聚合,分解或沉淀等变化。在贮存期和有效期内液体如发现有分层、浑浊、变色、发霉等异常现象,流动相用于样品检测时,样品的保留时间或相对保留时间发生明显变化,固体如发现吸潮、变色等异常现象则应停止使用。

化学试剂的使用要求对有效期的影响

        大多数化学品的稳定性还是比较好的,具体情况要由实际使用要求来判定。如果分析数据作为一般了解,或者分析结果没有特定的准确要求,如一般教学实验,对化学试剂的质量级别就可以做一般要求。但工厂化验数据为指导生产而用,化学试剂的质量指标绝对不能含糊。

        而用于一般合成制备使用的化学试剂,在大多数情况下,使用工业级别的化学试剂就可以满足。但研究型和某些特种化学品的合成制备,有些情况下,对原料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,需要严格把关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储存期久的试剂可以用在要求不高的检测任务中,对可能变质的试剂可以与新购的试剂对比使用来判断是否变质了。只要化学性质不变,没有引入杂质原则上都能用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文给出一个试剂有效期的参考表,具体的试剂的有效期会根据各个实验室的环境条件、使用条件,试验目的不同而不同,不能绝对的给个有效期,最有效判定有效期的标准是,试剂的使用不能影响测试结果。

        滴定液的配制注意事项

        1.所用溶剂“水”,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,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,应符合中国药典“纯化水”项下的规定;

        2.采用间接配制法时,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,并使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.95~1.05;

        3.采用直接配制法时,其溶质应采用“基准试剂”,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,取用量应精确至4~5位有效数字的精密称定,并置1000mL量瓶中,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,摇匀;

        4.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.02mol/L的滴定液时,除另有规定外,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.1mol/L的滴定液适量,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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